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157080000

「跟蹤騷擾防制法第三條、第四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5-08-29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此草案擬修正《跟蹤騷擾防制法》第三條、第四條及第九條條文,旨在強化被害人保護機制,擴大適用範圍與執行手段,以遏止跟蹤騷擾行為。草案提出修法,以解決現行法律在適用範圍與執行手段上的問題,使其更符合社會現實。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此草案,能幫助被害人及時獲得保障,強化個人資料隱私保護,減少資安破口,進而維護人身安全。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跟蹤騷擾案件的被害人、加害人,以及相關司法與執法人員。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跟蹤騷擾防制法第三條、第四條及第九條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被害人保護機制,使法律與時俱進;疑慮:可能增加司法與警方工作量,如何有效執行新規定。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此草案時,應注意其對社會現實的反映與執行面的可行性。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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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2025-08-29
交付審查2025-08-29

案由

本院委員廖先翔、蘇清泉、謝龍介、邱若華、黃健豪、牛煦庭等22人,鑑於近期家庭暴力案件頻仍,現行保護令之實質效力屢遭質疑,顯示單靠現有防護機制不足以全面遏止加害行為,惟跟蹤騷擾行為之發生,並不限於親密關係範疇,現行規範在適用範圍與執行手段上,均有與社會現實脫節之虞,為使法律與時俱進,強化被害人保護機制,爰擬具「跟蹤騷擾防制法第三條、第四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根據113年警察機關受(處)理跟蹤騷擾防制法(以下簡稱跟騷法)案件2,806件,其中一般跟騷案件1,799件(占64.1%),家暴跟騷案件1,007件(占35.9%)。同時在數據中顯示,多數行為人在接獲警方開立的書面告誡後會停止行為,僅有不到一成再度違規,違反保護令的案件更低於5%。這些數據反映出《跟騷法》初步具備嚇阻效果,來自司法與警方的正式介入,對多數行為人仍具有一定威懾力。
二、現行法律對於跟蹤騷擾行為定義無法保障性與性別外之跟蹤騷擾案件被害人,長時間書面告誡、保護令核發時間導致被害人無法及時獲得保障,以及法院保障被害人個人資料隱私作業不完善,更迫使在保護令審核時間內、判決書送達或當庭宣示後,加害人得依據法院提供之當事人資料找到被害人資訊,已成重大資安破口,以危害被害人人身安全,故修正本法部分條文,強化被害人保護機制,使法律與時俱進與現實接軌。

提案人

連署人(16)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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