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法第五十六條之四、第六十七條之三及第六十八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鐵路法部分條文,以加強鐵路從業人員的職場安全和鐵路運輸安全。近年來鐵路從業人員遭受攻擊案件增加,調車事故也頻發,草案旨在改善這些問題。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鐵路從業人員維護職場安全,減少攻擊和調車事故的風險,保障鐵路運輸安全。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鐵路從業人員、鐵路機關和鐵路乘客。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鐵路法第五十六條之四、第六十七條之三及第六十八條之四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加強鐵路從業人員安全、減少攻擊和調車事故;疑慮:新條文可能增加鐵路機關的行政負擔、經費增加。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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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2025-07-18,2025-07-2
交付審查2025-07-18,2025-07-2
委員會審查2025-11-26
委員會審查2025-12-04
委員會發文2025-12-09
案由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鑑於鐵路設施為我國重要關鍵基礎設施,惟鐵路從業人員執勤時受攻擊案件之數量,自111年2件、112年2件、113年7件,近三年來對鐵路從業人員攻擊案件暴增近2.5倍,且僅就114年上半年而言,更已發生5起對鐵路從業人員之攻擊案件;另揆諸臺灣鐵路公司七個月以來已發生十起人為疏失導致之調車事故,亦足徵相關鐵路機關對於內部從業人員之基礎訓練有所不足,上開缺失非但嚴重影響鐵路從業人員執勤時之安全性,更有危害鐵路運輸安全之虞,遂為保障鐵路從業人員之職場安全與鐵路營運時之乘車秩序,爰擬具「鐵路法第五十六條之四、第六十七條之三及第六十八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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