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撤回前提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這不是修法,而是提案人陳菁徽委員擬撤回先前提出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也就是把原本送進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3次會議的修法版本收回,不再續審。
能幫助到什麼
讓提案人得以重新檢視或整合版本,避免重複或不成熟的草案佔用審議資源,也讓連署人脫離原案。
主要影響對象
原草案的共同連署人,以及關注選罷法第十七條(選舉人資格相關規定)的選民與候選人。
修正了哪些條文
本案為「撤回」程序,非實質修正條文;針對的是原『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並由提案人自行通知連署人。原案實際改了什麼,詳見原文說明所指之第十七條。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提案人有權自行斟酌是否續推草案,撤回可整併版本、提升立法品質;疑慮:若原案具公共討論價值,撤回後相關議題可能暫停,外界關注的修法方向未必有後續說明。
政治雷達小叮嚀
撤回案是常見的國會程序動作,看到時可回查同一委員先前提出的原草案,才能掌握議題全貌。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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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2025-07-04,2025-07-0
撤案2025-07-04,2025-07-0
案由
本院委員陳菁徽擬撤回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3次會議所提「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並自行通知其他連署人。
提案人
本院委員陳菁徽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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