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提案修正《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13條、第26條及第26條之2。提案目的是促進運動產業發展、營造良好經營環境,並鼓勵民間企業參與推動全民運動、扶持業餘運動業及重點運動賽事。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能有助於業餘運動業、重點運動賽事主辦方與參與推動全民運動的民間企業,獲得更明確的發展與獎勵環境。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運動產業業者、業餘運動團體、參與推動運動的民間企業,以及體育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詳見原文說明。提案列出修正第13條、第26條及第26條之2,但未於說明中載明各條具體修正文字。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促進運動產業與全民運動、扶持業餘運動及重點賽事;疑慮:產業獎勵措施可能引發資源分配標準與財政成本的討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涉及企業獎勵的條文,可留意適用門檻與優惠額度的設計。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