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十三條、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六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提案修正《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13條、第26條及第26條之2。提案目的是促進運動產業發展、營造良好經營環境,並鼓勵民間企業參與推動全民運動、扶持業餘運動業及重點運動賽事。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能有助於業餘運動業、重點運動賽事主辦方與參與推動全民運動的民間企業,獲得更明確的發展與獎勵環境。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運動產業業者、業餘運動團體、參與推動運動的民間企業,以及體育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詳見原文說明。提案列出修正第13條、第26條及第26條之2,但未於說明中載明各條具體修正文字。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促進運動產業與全民運動、扶持業餘運動及重點賽事;疑慮:產業獎勵措施可能引發資源分配標準與財政成本的討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涉及企業獎勵的條文,可留意適用門檻與優惠額度的設計。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25-06-27,2025-07-0
交付審查2025-06-27,2025-07-0
案由
本院委員何欣純、莊瑞雄、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23人,為促進運動產業發展、營造運動產業良好經營環境、鼓勵民間企業參與推動全民運動並扶持業餘運動業及重點運動賽事發展,爰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十三條、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六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20)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運動產業發展條例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