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137660000

「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六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5-07-08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為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六條之二的另一修正版本,由另一組委員提出,將企業對職業、業餘運動業及重點運動賽事主辦單位捐贈之加成減除比例由百分之一百五十提高為百分之二百,並將施行期間延長至民國一百二十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止。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企業捐贈運動產業可享更高比例的所得額減除,有助為職業與業餘運動及重點賽事引入更多民間資源。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捐贈運動產業的營利事業、職業與業餘運動業及賽事主辦單位,以及稅收與財政。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二十六條之二,將一千萬元額度內捐贈及重點運動賽事主辦單位捐贈之加成減除由百分之一百五十提高為百分之二百,並將施行期間延長至一百二十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止。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提高捐贈誘因、扶持運動產業並延長獎勵期間;疑慮:稅收損失擴大、獎勵效益與受惠對象分布的公平性,以及多版本如何併案。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與同名的另一版本同時存在,建議比較兩版減除比例與施行期間的差別與併案結果。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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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25-07-04,2025-07-0
交付審查2025-07-04,2025-07-0

案由

本院委員徐富癸、賴瑞隆等18人,鑒於促進運動產業之發展,藉由創造良好經營環境,提升運動產業競爭力,扶持運動產業發展,提高營利事業對職業或業餘運動業及重點運動賽事主辦單位之捐贈得加成減除之額度,延長業餘運動業之捐贈得自營利事業所得額減除之施行期間,爰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六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修正第二十六條之二,針對捐贈金額新臺幣一千萬元額度內,自其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將原條文該金額之百分之一百五十,修正為百分之二百;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重點運動賽事主辦單位之捐贈,於申報所得稅時,自其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將原條文該金額之百分之一百五十,修正為百分之二百。
二、減除營利事業所得額之施行期間,由原條文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二月七日起五年,修正至生效日起至一百二十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止。

提案人

連署人(16)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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