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條,將主管機關名稱配合機關改制更新。教育部體育署已於114年9月9日升格為運動部,由三級機關升為二級部會,原由教育部主管的相關法律須一併調整主管機關。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使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的主管機關名稱與現行運動部組織現況一致,便於業務銜接與政策推動。
主要影響對象
運動產業相關業者與從業者、運動部及相關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二條,將主管機關由教育部(體育署)配合改制更名為運動部。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配合運動部升格、維持法制與組織現況一致、利於事務推動。疑慮:公開資料多屬技術性配合修正,主要為條文同步而非政策實質爭點。
政治雷達小叮嚀
機關改制的「配合修正」常多案同時進行,留意是否與其他運動相關法律併案審查。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