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此草案擬修正「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條條文,將中央主管機關由現行單位修正為運動部。因應運動部於2024年9月9日正式掛牌成立,未來將主導國家運動政策、法規之研擬。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運動產業發展相關政策的推動與法規的完善,解決產業發展與管理上的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運動產業相關從業人員、機構與政策推動。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二條條文,將中央主管機關由現行單位修正為運動部;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運動部成立後有需要統籌運動產業發展相關事務;疑慮:修正後運動部的實際執行能力與資源是否足夠。
政治雷達小叮嚀
關注未來運動部在運動產業發展中的角色與成效。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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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25-10-17,2025-10-2
交付審查2025-10-17,2025-10-2
案由
本院委員徐富癸等16人,因運動部掛牌成立,未來將主導國家運動政策、法規之研擬,遂將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之中央主管機關修正為運動部,爰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運動部於114年9月9日正式掛牌成立,主要執掌國家運動政策、法規的研擬與推動,並負責運動產業發展、人才培育、多元運動平權規劃、身心障礙競技運動管理、運動文化保存與傳承、運動設施興整建與永續營運等事項。因此將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主管機關改為運動部。
提案人
連署人(15)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運動產業發展條例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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