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名稱為「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十三條、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六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立法院審議。惟所附案由文字為內政部函送「界標管理辦法」修正之查照事項,兩者明顯不一致,資料可能有對應錯置情形。
能幫助到什麼
若依名稱所示,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相關條文修正一般涉及運動產業租稅優惠或補助等,目的在扶植運動產業;確切受益對象需以實際條文為準。
主要影響對象
依名稱推測為運動產業相關業者與從業人員;若依案由則涉及土地界標管理相關之地政與土地所有人。實際對象詳見原文。
修正了哪些條文
名稱載修正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十三條、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六條之二,但說明欄為空、案由與名稱不符,無法判讀具體改動,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扶植運動產業、完善相關法規通常被視為促進產業發展;疑慮:因本筆資料名稱與案由不一致、缺乏說明,各方論點無從據此整理。詳見原文說明。
政治雷達小叮嚀
遇到名稱與案由不一致的資料筆,建議直接查閱立法院議事系統原始文件核對,避免誤讀。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