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六條之二,提高營利事業對職業、業餘運動業及重點運動賽事主辦單位捐贈的加成減除額度,並延長施行期間。提案者希望藉此增加企業捐助與投資運動產業的誘因。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捐贈運動產業的企業可享更高的稅捐減除優惠,理論上有助於職業與業餘運動、重點賽事獲得更多民間資源。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捐贈運動產業的營利事業、職業與業餘運動業及賽事主辦單位,以及稅收與財政。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六條之二,提高捐贈之加成減除額度並延長施行期間(具體比例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擴大企業投入運動產業誘因、帶動賽事與運動發展;疑慮:稅式支出造成稅收損失、優惠效益與受惠對象分布是否均衡仍待評估。
政治雷達小叮嚀
稅捐優惠類修法涉及稅收損失與獎勵效果的權衡,建議對照同條另一版本一併觀察。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