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住宅法第四條條文,擴大社會住宅供應給育有未成年子女的青年夫婦,以減輕養育負擔,鼓勵生育,解決少子化問題;提案認為高房價是阻礙生育意願的主因,希望透過此修正案改善居住權益。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育有未成年子女的青年夫婦,減輕其養育負擔,進而鼓勵生育;同時有助於解決台灣少子化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育有未成年子女的青年夫婦和申請社會住宅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住宅法第四條條文,增訂社會住宅比率給育有未成年子女家庭,並刪除第二項第三款育有未成年子女之人數。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擴大社會住宅供應給育有未成年子女家庭,有助於鼓勵生育和解決少子化問題;疑慮:修正案可能增加社會住宅的需求壓力,影響其餘租屋族群的權益。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留意修正案對社會住宅政策和房市的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5-06-20,2025-06-2
交付審查2025-06-20,2025-06-2
委員會審查2025-08-13
委員會審查2025-08-14
委員會審查2025-12-24
委員會審查2025-12-29
委員會發文2025-12-29
委員會審查2025-12-31
案由
本院委員蘇清泉、陳玉珍、王育敏、林倩綺、陳菁徽等18人,面對台灣居高不下的租金和房價,以及高齡化、少子化等社會問題,「住者有其屋」更是首要民生政策,因為這些問題不僅影響國人生活,更阻礙了國家未來發展。為了提升租屋族群與弱勢團體的居住權益,政府應擴大社會住宅供應,此外,考量到高房價對生育意願的影響,政府也應優先讓育有未成年子女的青年夫婦有機會承購社會住宅,以減輕養育負擔,鼓勵年輕家庭生育,進而緩解少子化危機,爰擬具「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台灣生育率持續探底,根據最新數據,2024年新生兒人數僅為13萬4,856人,較2023年減少715人,創下內政部有統計以來的新生兒人數新低,也是連續第九年負成長。這使得台灣在全球227個經濟體中持續位居生育率最低的國家之一。平均每位女性生育子女數遠低於人口替代水準,嚴重衝擊國家未來發展。
二、造成生育率低迷的原因錯綜複雜,其中養育幼兒的沉重負擔被視為關鍵因素。高房價更是多數民眾認為主要阻礙之一,許多家庭因為購屋壓力,無力負擔組建家庭和養育子女的龐大開銷,進而降低生育意願。例如,有研究指出,當房價每增加1%時,總生育率可能下降0.45%。爰提案修正本條第一項文字,增加社會住宅比率給育有未成年子女家庭。並刪除第二項第三款育有未成年子女之人數。
提案人
連署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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