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住宅法第四條條文,推動社會混合概念,增加經濟或社會弱勢族群可負擔租金住宅比例,解決房價高漲與薪資成長不符比例的問題。草案希望漸進式推動社會混合,避免社會住宅被標籤化。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經濟或社會弱勢族群獲得可負擔租金住宅,解決居住保障問題。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住宅法第四條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推動社會混合概念,增加弱勢族群可負擔租金住宅比例;疑慮:實施社會混合概念可能增加社會住宅成本,影響自償性。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草案時需平衡社會住宅的財務自償性與社會安全網功能。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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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5-06-20,2025-06-2
交付審查2025-06-20,2025-06-2
委員會審查2025-08-13
委員會審查2025-08-14
委員會審查2025-12-24
委員會審查2025-12-29
委員會發文2025-12-29
委員會審查2025-12-31
案由
本院委員許智傑等42人,鑒於我國房價居高不下,薪資成長不符比例,臺灣推出社會住宅以財務可自償性為主並非從救助性出發,然各國興建社會住宅多始於「社會安全網」的概念,透過住宅資源的直接供給,讓無法進入住宅市場的弱勢群體獲得居住保障。為漸進式推動「社會混合」概念,避免社會住宅受標籤化影響,提高經濟或社會弱勢族群可負擔租金住宅比例,爰擬具「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41)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住宅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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