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133650000

「地方制度法第五十五條及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三讀
最新進度
2025-11-25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擬修正《地方制度法》第五十五條及第五十六條條文,放寬設置副市長及副縣長的門檻,以因應少子化及人口減少對地方治理的影響;現行規定以人口數作為門檻,已難以符合實際需求。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地方政府增加聘用彈性,強化治理能力與施政效率,特別是在面對日益繁重的施政事項時。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各縣市政府,尤其是直轄市及人口較多的縣市。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五十五條,允許直轄市視實際需要增設第三位副市長;修正第五十六條,縣(市)人口達全國總人口數2%者,得增設第二位副縣(市)長。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因應少子化趨勢,地方政府需要更多彈性以提升施政效率;疑慮:放寬門檻可能增加財政負擔,資源分配不均。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關注財政影響及縣市間資源分配的公平性。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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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2025-06-13,2025-06-1
交付審查2025-06-13,2025-06-1
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5-06-27,2025-07-0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5-08-01,2025-08-0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5-11-21,2025-11-2
三讀2025-11-21,2025-11-2
黨團協商2025-07-11
黨團協商2025-11-21

案由

本院委員許宇甄、游顥、邱鎮軍、牛煦庭等19人,鑒於我國少子化情況嚴峻,人口已連續16個月負成長,人口自然減少幅度將逐年擴大,此一趨勢將對各縣市人口規模產生直接影響;現行以人口數作為法定設置職務門檻之規定,愈發難以符合實際需求;民國88年《地方制度法》制定時,明定直轄市得置副市長二人,其後於99年增訂人口達二百五十萬人之直轄市,得增設第三位副市長,縣市僅可設置1席副縣長,此規定與當前地方治理實務之發展已出現落差,當前地方政府面對施政事項日趨多元且繁重,舉凡長期照護、環境保護、都市建設、公共工程、社會福利及產業發展等,均須仰賴專業分工與行政協調以提升施政效能;尤其《財政收支劃分法》將於明年施行,未來地方政府將承接更多來自中央之法定業務與財政責任,行政負擔勢必大幅提升,為增加地方政府聘用彈性,爰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五十五條及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統計,截至民國112年底,我國總人口數約為2,342萬人,據國家發展委員會人口推估報告,我國自113年起正式進入負成長階段,且此一趨勢難以逆轉,人口自然減少幅度將逐年擴大,預估至129年將減至約2,100萬人;由此可見,未來各地方政府所轄人口將持續下滑,對既有依人口數設置地方政府職位門檻之法制設計,已構成重大挑戰,亟需通盤檢討。
二、依據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498號解釋意旨,地方自治為憲法所保障之制度內涵,中央制定之公共政策需賴地方政府落實執行,地方政府實為國家治理之第一線;惟近年來施政日益專業化與多元化,地方事務範疇擴增且執行難度提高,副市長作為地方首長之輔佐人員,其設置應更具彈性與功能性,以強化地方自治體之治理能力與施政效率。
三、查直轄市除一般地方行政職掌外,尚有部分中央法規賦予其特定義務,如《社會教育法》規定直轄市應設立社會教育館,顯見其承擔之政務範圍較縣(市)更為廣泛。然而現行《地方制度法》第五十五條規定,僅當直轄市人口達250萬人者,始得增設第三位副市長,然現行六都中,僅有新北市達到門檻,其餘縣(市)皆未達標,其所承擔政務並未因此而減輕,造成行政資源配置之不均,影響施政效能。爰此,為因應政務需求、確保直轄市間之治理衡平,修正條文,明定直轄市得視實際需要增設第三位副市長。
四、就《地方制度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縣(市)人口達125萬人者,得增設第二位副縣(市)長,然依現行人口統計資料,無任何縣(市)符合該門檻標準。爰此,建議考量我國人口結構變遷及地方治理日趨繁重之實際需求,調整現行人口門檻基準,改採「達全國總人口數2%」作為設定標準,並由內政部戶政司定期發布相關人口數據作為依據,以提高制度彈性,避免因人口減少過快致影響地方政務推動之情形。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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