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法第五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銀行法第52條,刪除該條第一項中對銀行法修正施行前經專案核准、組織型態非股份有限公司之銀行賦予法人地位的規定。提案理由指目前已無此類非股份有限公司型態的銀行存在。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刪除已無適用對象的過時條文,使銀行法條文與現況一致,屬法規整理性質。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銀行業法制與金融主管機關,對一般民眾影響有限。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銀行法第52條,刪除第一項中對修正施行前經專案核准、非股份有限公司之銀行賦予法人地位的部分;提案說明欄未列細部文字對照,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相關銀行已不存在,刪除可清理失效規定;疑慮:屬技術性整理,公開資料中未見明顯反對論點。
政治雷達小叮嚀
刪除失效條文屬法規清理,重點在確認確無適用對象。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5-06-13,2025-06-1
交付審查2025-06-13,2025-06-1
案由
本院委員賴惠員、李坤城等22人,有鑑於目前已無銀行法修正施行前經專案核准,組織型態非股份有限公司之銀行存在,爰擬具「銀行法第五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將該條第一項規定銀行法修正施行前經專案核准之銀行,雖非股份有限公司亦賦予法人地位之部分刪除。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20)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銀行法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