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草案修正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十七條,將專科以上學校與產業合作開設專班的規範權限,由各校自行擬定計畫報核,改為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統一辦法規範。提案動機是因產學合作學生實習時數過長、勞動權益保障不足的爭議頻傳。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望讓全國產學合作專班的師資、課程、職場實習與輔導有一致標準,減少各校與企業自訂規則造成的學生權益落差。
主要影響對象
技專校院產學合作專班學生、開設專班的學校與合作企業、教育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七條,將專班相關事項由「各校擬定實施計畫報主管機關核定」改為「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辦法統一規範」。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產學專班學生身處勞動環境卻保障不足,需法制化統一規範以免淪為廉價勞力;疑慮:現行已有行政指導,統一辦法可能影響學校自主與專班彈性,實際執行力仍待觀察。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可一併留意統一辦法的授權範圍與是否涵蓋勞動條件保障,再判斷對學生實質效果。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