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草案修正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十七條,將專科以上學校與產業合作開設專班的規範權限,由各校自行擬定計畫報核,改為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統一辦法規範。提案動機是因產學合作學生實習時數過長、勞動權益保障不足的爭議頻傳。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望讓全國產學合作專班的師資、課程、職場實習與輔導有一致標準,減少各校與企業自訂規則造成的學生權益落差。
主要影響對象
技專校院產學合作專班學生、開設專班的學校與合作企業、教育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七條,將專班相關事項由「各校擬定實施計畫報主管機關核定」改為「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辦法統一規範」。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產學專班學生身處勞動環境卻保障不足,需法制化統一規範以免淪為廉價勞力;疑慮:現行已有行政指導,統一辦法可能影響學校自主與專班彈性,實際執行力仍待觀察。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可一併留意統一辦法的授權範圍與是否涵蓋勞動條件保障,再判斷對學生實質效果。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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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25-06-13,2025-06-1
交付審查2025-06-13,2025-06-1
案由
本院委員呂玉玲、羅廷瑋等16人,鑑於產學合作學生屢傳有實習時數過長,成為廉價血汗勞工之爭議案件,且長期以來,產學合作學生進行產學合作或校外實習,雖置身勞動環境,且從事勞務,卻未有獲得相關勞動保障,基於保護學生與教育目的,應該嚴格要求合作廠商進一步保護學生權益。爰擬具「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專科以上學校與產業合作開設專班,應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辦法統一規範之,希冀透過法制化,來保障學生相關勞動權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近來因屢有技專院校產學合作學生遭受不平對待,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在學學生無論是進行產學合作或校外實習,只要是置身於勞動環境,就應該有勞動基準法的保障與適用,學校基於保護學生與教育目的,更應該要求合作廠商進一步的保護,而非漠視此事件一再發生。
二、目前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十七條,規定專科以上學校為辦理職業準備教育,得與產業合作開設專班,專班之授課師資、課程設計、辦理方式、學分採計、職場實習及輔導等事項,由專科以上學校擬定實施計畫,報經學校主管機關核定後辦理。
三、但面對強勢的企業,學校在擬定專班的實施計畫,可以有多少對學生學習和工作條件的堅持,實在難以把握,教育部雖訂有「技職校院辦理產學攜手合作專班注意事項」,但僅具行政指導的位階,難以強制規範合作企業遵守施行,爰提案修正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十七條,修訂專科以上學校與產業合作開設專班,應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辦法統一規範之的規定。
提案人
連署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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