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十三條、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六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李坤城等19位委員提案修正「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13、26、26條之2。配合運動部成立,要引進國發基金及民間資金投資運動產業,新增企業捐贈全民運動賽事的賦稅優惠,並提高、延長企業捐贈的減稅額度與施行期間。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運動事業可望更易取得發展資金,舉辦全民運動賽事的單位與捐贈的企業也可望取得賦稅優惠。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運動事業、全民運動賽事主辦者、職業與業餘運動單位及捐贈企業。
修正了哪些條文
第13條增訂引進國發基金及民間資金投資;第26條新增企業捐贈全民運動賽事之賦稅優惠;第26條之2提高加成減除額度並延長施行期間;具體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可營造良好經營環境、提升產業競爭力並鼓勵企業參與全民運動。疑慮:國發基金投資與延長減稅涉及公帑與稅式支出,效益與適用範圍待檢視。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屬運動產業條例多版本之一,可對照各版在國發基金提撥與優惠額度上的不同主張。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25-06-03
交付審查2025-06-03
委員會審查2025-06-26
委員會發文2025-06-27
案由
本院委員李坤城等19人,為促進運動產業發展,營造運動產業良好經營環境,提升運動產業競爭力,因應運動部即將成立,並引進國發基金及民間資金投資運動產業、增列營利事業捐贈辦理促進全民運動發展賽事的賦稅優惠、提升對職業運動或業餘運動業及重點運動賽事主辦單位之捐贈得加成減除額度,以及延長對業餘運動業及重點運動賽事主辦單位之捐贈得減除營利事業所得額之施行期間,爰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十三條、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六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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