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129490000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審查完畢
最新進度
2025-08-28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擬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加重無照駕駛的處罰力度,以遏止無照駕駛行為,保障交通安全。現行處罰金額範圍有限,難形成足夠嚇阻力,違規者多以繳納罰鍰視為「代價」。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用路人,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保障國民生命財產安全。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無照駕駛者、車主及其他用路人。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第二十一條條文,加重無照駕駛的處罰力度,對於二年內再犯無照駕駛行為者,加重罰鍰,並附加現場移置保管該汽車。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加重處罰可以有效遏止無照駕駛行為,保障交通安全;疑慮:處罰力度過大可能會對民眾造成不公平的負擔,是否能有效解決問題。
政治雷達小叮嚀
修法後續影響需關注實施成效。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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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2025-06-03
交付審查2025-06-03
委員會審查2025-06-11
委員會審查2025-08-20
委員會審查2025-08-21
委員會發文2025-08-28

案由

本院委員游顥、林沛祥等18人,鑑於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統計資料,近五年,我國無照駕駛涉入交通事故案件年均超過4萬,致使約7萬人死傷,且案件量年成長幅度高達22%,呈現逐年惡化之趨,顯見現行法針對無照駕駛之處罰力度不足,違規者違法成本低廉,無法有效遏止無照駕駛行為,交通安全為國民生命安全之基本保障,無照駕駛行為不僅危及駕駛人自身安全,亦對其他用路人生命財產致生重大威脅,屬高度社會危險性行為,實具必要透過加重處罰、強化嚇阻效果,以降低無照駕駛案件數量,守護交通秩序與公共安全,爰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目前對無照駕駛行為之處罰金額範圍有限,難形成足夠嚇阻力,違規者多以繳納罰鍰視為「代價」,無感於法規之重,且現行制度對累犯並未加重處分,無法針對反覆違規者施予更高強度之法律制裁,並對出借車輛供無照駕駛者之行為人,現行處罰規範亦較為寬鬆,未能有效防堵間接助長無照駕駛情形。
二、因此,調高無照駕駛之基本罰鍰金額,訂定更高額度範圍,以提高違法成本,增強嚇阻法效,及對於二年內再犯無照駕駛行為者,加重罰鍰,並附加現場移置保管該汽車,以遏止慣性違法行為,且針對出借車輛供無照者使用之車主,增設連帶罰則,杜絕從源頭協助或縱容無照駕駛等情,針對無照駕駛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除適用刑法相關規定外,於行政罰同步明定加重處罰條款。
三、據憲法所云,為維護公共安全與社會秩序,法律得對人民自由權利加以合理限制,依法加重對無照駕駛之處罰,目的在於防止交通事故、保障國民生命財產安全,顯符比例原則,再者,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立法意旨,乃維護交通秩序與公共安全為核心,於行政法與刑事法雙重管制手段下,符合違規行為惡性程度不同而設計差異化處遇,屬憲法正當法律程序要求。
四、故此,針對現行制度缺失提出具體補強措施,以回應社會對交通安全之高度期待,且無照駕駛問題涉及交通安全核心,攸關全民生命財產保障,唯透過法律加重處罰、強化管理,方得有效遏止此類重大違規行為,符合法律正當性及必要性。

提案人

連署人(16)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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