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129020000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5-06-03
立法進度
提案
一讀付委
委員會審查
黨團協商
二讀
三讀
公布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修正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6條,賦予主管機關權限、放寬單棟建築物成立管理委員會的規定,以推動尚未成立管委會的老舊公寓大廈設立管理組織。提案理由是許多老舊社區因溝通成本高而未設管委會,影響公共安全與環境維護。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望協助難以自行成立管委會的老舊社區建立管理組織,有助於公共安全、設施維護與社區治理。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老舊公寓大廈住戶與社區,以及地方建管、地政等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6條,放寬單棟建築物成立管委會之規定並賦予主管機關相應權限。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老舊社區缺乏管理組織影響居住安全,應放寬並由主管機關協助設立;疑慮:關注公權力介入社區自治的界線,以及單棟成立後的運作與分擔問題。
政治雷達小叮嚀
社區管理修法涉及自治與公權力分際,建議留意適用認定標準與住戶權益。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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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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