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王育敏等16位立委提案修《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二十三條,刪除得以規約禁止住戶飼養動物的規定,並要求管委會不得以規約或區權人會議決議禁止飼養。提案理由為全台養寵物戶數攀升,現行得禁養恐影響居住與認養意願。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張可保障公寓大廈住戶飼養寵物的權益,並降低認養流浪動物者的顧慮。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公寓大廈住戶、飼主、管委會及有意認養動物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六條第四項,明定管委會不得以規約或區權人會議決議禁止飼養動物;刪除第二十三條第二項第三款「禁止住戶飼養動物之特別約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現行禁養條款形同寵物歧視、阻礙認養,應建構寵物友善環境;疑慮:社區自治權與其他住戶就噪音、衛生、安全的權益如何平衡。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涉及社區自治與住戶權益的拉鋸,建議連同自家社區規約一併比對閱讀。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