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六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國民黨王育敏等16位立委提案修《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二十三條,刪除得以規約禁止住戶飼養動物的規定,並要求管委會不得以規約或區權人會議決議禁止飼養。提案理由為全台養寵物戶數攀升,現行得禁養恐影響居住與認養意願。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張可保障公寓大廈住戶飼養寵物的權益,並降低認養流浪動物者的顧慮。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公寓大廈住戶、飼主、管委會及有意認養動物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六條第四項,明定管委會不得以規約或區權人會議決議禁止飼養動物;刪除第二十三條第二項第三款「禁止住戶飼養動物之特別約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現行禁養條款形同寵物歧視、阻礙認養,應建構寵物友善環境;疑慮:社區自治權與其他住戶就噪音、衛生、安全的權益如何平衡。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涉及社區自治與住戶權益的拉鋸,建議連同自家社區規約一併比對閱讀。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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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4-05-10,2024-05-1
交付審查2024-05-10,2024-05-1
案由
本院委員王育敏、徐巧芯、陳菁徽等16人,有鑑於目前台灣飼養寵物人口逐年攀升,全臺目前約有28.05%戶數飼養寵物,年平均增率達8.89%,惟現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公寓大廈得以規約方式禁止住戶飼養,顯為寵物歧視條款,亦影響欲認養流浪動物愛心人士之意願。為提高民眾認養意願,建構寵物友善環境,爰擬具「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六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刪除不得飼養動物之規定,並要求管理委員會不得以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禁止飼養,以維護寵物居住權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根據農業部統計,全臺目前約有28.05%戶數飼養寵物,年平均增率達8.89%,國內飼養寵物人口眾多,惟飼主卻常被以「次等公民」對待,現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賦予住戶以修改規約之方式,禁止社區養寵物,顯已嚴重侵害寵物居住權。
二、公寓大廈係現今社會極為普遍之建築型態,惟以規約限制住戶飼養寵物,除嚴重侵害寵物居住權外,亦使許多欲認養流浪動物的有心人士,無法於家中飼養,致影響其認養意願。
三、為建構寵物友善環境,爰提案修正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六條,修正第四項規定,要求管理委員會不得以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禁養動物;另刪除同法第二十三條第二項第三款「禁止住戶飼養動物之特別約定」,以維護寵物居住權益。
提案人
連署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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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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