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針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委託代理機制,認為現行受託人數規定過於寬鬆,導致少數人靠蒐集委託書操控管委會。提案修正第二十七條第三項,限縮委託書的使用以避免過度空白授權。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降低少數人大量蒐集或購買委託書把持管委會的空間,對一般住戶與社區自治運作可能較有保障。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公寓大廈住戶、區分所有權人及管理委員會成員。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三項,調整受託代理人數的規範以限制委託書使用。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可防杜蒐集委託書操控選舉、健全社區財務與居住安全;疑慮:過度限縮委託可能降低出席與表決效率,影響無法到場住戶行使權利。
政治雷達小叮嚀
社區自治規則的修正,影響每位住戶的表決權,可留意委託書門檻具體如何設定。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