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針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委託代理機制,認為現行受託人數規定過於寬鬆,導致少數人靠蒐集委託書操控管委會。提案修正第二十七條第三項,限縮委託書的使用以避免過度空白授權。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降低少數人大量蒐集或購買委託書把持管委會的空間,對一般住戶與社區自治運作可能較有保障。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公寓大廈住戶、區分所有權人及管理委員會成員。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三項,調整受託代理人數的規範以限制委託書使用。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可防杜蒐集委託書操控選舉、健全社區財務與居住安全;疑慮:過度限縮委託可能降低出席與表決效率,影響無法到場住戶行使權利。
政治雷達小叮嚀
社區自治規則的修正,影響每位住戶的表決權,可留意委託書門檻具體如何設定。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4-12-06
交付審查2024-12-06
案由
本院委員林岱樺等16人,鑑於現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有關區分所有權人無法出席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委託代理機制,代理人數過於寬鬆,致少數人藉由蒐集委託書操控管委運作,嚴重傷害住戶權益,爰擬具「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三項之規定,受託人數較於寬鬆,致有心人士透過大量蒐集委託書,甚至出現價購委託書情況,控制整個管理委員之選舉結果,管委會長期被少數人把持,影響居住安全與社區財務健全,致衍生各種弊端與糾紛,而且實務上一般住戶也難以即時判定委託書之真偽。
二、為合理規範委託書之使用,避免太多空白授權,爰修訂第二十七條之第三項。避免少數人大量蒐集委託書,不利社區自治之發展。
提案人
連署人(15)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