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法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鐵路法第六十五條,針對黃牛行為提高罰鍰基準至票面價格的十倍至五十倍,並建立吹哨者與檢舉獎勵機制,以嚇阻不法行為。該草案旨在加強抑制票券炒作,維護社會公平秩序及購票權益。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一般民眾取得正常票券,解決黃牛行為造成的社會不公平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黃牛行為者、鐵路運輸業者及購票民眾。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鐵路法第六十五條,提高罰鍰基準至票面價格的十倍至五十倍,並增設吹哨者與檢舉獎勵相關條文。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加強抑制黃牛行為,維護社會公平秩序;疑慮:提高罰鍰基準可能對中小企業或個人造成負擔。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應注意相關規範的一致性及法律效果的評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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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2025-05-23,2025-05-2
交付審查2025-05-23,2025-05-2
委員會審查2025-11-26
委員會審查2025-12-04
委員會發文2025-12-09
案由
本院委員張宏陸等18人,鑒於隨著網路與科技快速發展,不法分子藉由程式工具、大量帳號或不正手段,於各式訂票系統搶購票券再加價轉售牟利,即俗稱之黃牛行為,造成一般民眾無法取得正常票券,嚴重影響社會公平秩序及購票權益。立法院已完成修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及《運動產業發展條例》,惟經查現行《鐵路法》第六十五條對於此類行為雖有規範,然其罰鍰額度為每張票面價格之五倍至三十倍,明顯較《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及《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中票面金額之十倍至五十倍罰鍰為輕,且缺乏吹哨者與檢舉獎勵相關條文。同時為有效嚇阻黃牛行為,應比照《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十條之一及《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四條之一,爰擬具「鐵路法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加強抑制不當炒作票券行為,針對以車票圖利之行為,提高罰鍰基準至票面價格的十倍至五十倍,使其不法利益遠低於法律風險,藉此降低投機意圖。
二、比照同類法規建立一致規範,對照《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十一條之一及《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四條之一對於演唱會、運動賽事等票券黃牛行為之重罰標準,建立一致性處罰機制,避免法律適用不均。
提案人
連署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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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法律:鐵路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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