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九條,提高無正當理由持有未成年性影像的刑度,並增訂累犯加重條款,以回應社會對加重處罰的要求。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對持有未成年性影像者課以較重刑罰並加重累犯處罰,作為嚇阻犯罪、保護兒少身心安全的手段。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持有未成年性影像的行為人、兒少被害人及司法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三十九條,提升無正當理由持有未成年性影像之刑度並增訂累犯加重條款。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現行刑度過輕、助長性剝削市場應加重、接軌兒童權利公約;疑慮:刑度提高的實際嚇阻效果、累犯加重的比例原則、構成要件認定等。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提高刑度是常見訴求,可一併關注偵查與被害人保護等配套。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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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2025-05-23,2025-05-2
交付審查2025-05-23,2025-05-2
案由
本院委員廖先翔等17人,有鑑於近來發生多起無正當理由持有未成年性影像之案件,社會輿論要求加重處罰,以有效嚇阻犯罪,保障兒童及少年身心安全,爰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提升刑度並增訂累犯加重條款。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現行《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九條,對無正當理由持有未成年性影像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惟刑度仍嫌過輕,對於遏止犯罪及保護兒童權益之效果有限,亦難符社會期待。
二、持有未成年性影像者雖未必直接製作,但其行為助長性剝削市場,對兒童人權構成重大侵害,應以更嚴厲刑罰處理,從源頭切斷犯罪鏈。
三、為與國際人權標準接軌,並落實《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精神,爰建議提高刑罰。
提案人
連署人(16)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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