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2條,配合「運動部」於114年1月7日經立法院三讀成立,將運動彩券的主管機關調整為運動部。提案理由為健全運動彩券發行與管理、配合組織新設。
能幫助到什麼
完成組織改制後的法制配套,使運動彩券主管權責明確歸屬新成立的運動部,利於後續發行管理與運動人才培育經費運用。
主要影響對象
運動彩券發行管理單位、運動發展基金與運動人才培育相關業務。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2條,將主管機關調整為「運動部」。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運動部已成立,調整主管機關可使權責明確、健全運彩管理;疑慮:須確認業務、預算與監理職權自原主管機關移轉至運動部時銜接順暢。
政治雷達小叮嚀
新機關成立後常有一批主管機關變更的條文修正,可對照組織法一併觀察權責歸屬。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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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財政兩委員會)2025-05-23,2025-05-2
交付審查2025-05-23,2025-05-2
案由
本院委員魯明哲、羅廷瑋等17人,鑒於「運動部」已於114年1月7日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成立,成為我國專責推動國家體育發展與負責體育一切相關之機關,為健全運動彩券之發行與管理,以達《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籌資以發掘、培訓及照顧運動人才,協助國際體育交流之目的,建議調整《運動彩券發行條例》之主管機關為「運動部」,爰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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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運動彩券發行條例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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