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住宅法》第四條,刪除申請社會住宅須有未成年子女二人的限制,以協助更多育兒家庭解決居住問題,藉此鼓勵生育。現行規定僅針對有兩個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家庭保留社會住宅名額,但隨著生育率下降,該門檻已不符現實需要。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更多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特別是只有一個孩子的家庭,減輕其居住壓力,間接支持婚育政策。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尤其是只有一個孩子的家庭。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住宅法》第四條,將「育有未成年子女二人以上」修正為「育有未成年子女」。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放寬社會住宅申請資格,有助於減輕育兒家庭的居住負擔,促進生育率提升;疑慮:可能會增加社會住宅的申請量和需求,政府需要做好相關配套措施。
政治雷達小叮嚀
各界應關注修正案通過後對社會住宅資源分配和申請流程的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5-05-23,2025-05-2
交付審查2025-05-23,2025-05-2
委員會審查2025-06-18
委員會審查2025-06-19
委員會審查2025-08-13
委員會審查2025-08-14
委員會審查2025-12-24
委員會審查2025-12-29
委員會發文2025-12-29
委員會審查2025-12-31
案由
本院委員楊瓊瓔等21人,有鑑於我國112年總生育率已降至0.87,創下歷史新低,且居住負擔被普遍認為是影響婚育意願的主要因素之一。根據現行《住宅法》第四條規定,僅育有未成年子女二人以上者,得列為社會住宅保留對象,原本意圖藉此鼓勵生育,然隨著生育率持續探底,該門檻設計已與現實脫節,亦不利於政策誘因的發揮。故參酌德國制度,社會住宅申請資格不以子女人數設限,以因應少子化國安挑戰,並營造更友善生育環境。爰擬具「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將「育有未成年子女二人以上」修正為「育有未成年子女」,以放寬適用範圍,減輕育兒家庭居住壓力,展現政府對年輕家庭與婚育政策的支持。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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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住宅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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