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件程序性的撤回案。委員許宇甄擬撤回先前在第11屆第3會期第9次會議所提的「工會法第六條之一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並自行通知其他連署人。本案本身不涉及實體條文變更。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撤回,原提案即不再續審,對關注該工會法修法進度者而言,是了解該案已退出審查程序的訊息。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原提案及連署委員,以及關注工會法第6條之1、第7條修法的工會與勞工團體。
修正了哪些條文
本案為撤回前案,不涉及條文增修;原案內容為工會法第6條之1及第7條,詳見原提案。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提案委員有權依議事程序撤回自己的提案;疑慮:屬程序事項,公開論點有限,主要在於原工會法修法是否另循其他途徑提出。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這是撤回案而非修法案,想了解內容要回頭看被撤回的原提案。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