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125410000

「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審查完畢
最新進度
2025-06-27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草案旨在修正運動產業發展條例,提升整體產業環境及擴大市場規模,促進更多民間資源投入運動產業。草案內容包括設立運動部、引導民間資金投入、建立永續發展基礎架構等。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提升運動產業發展、促進更多民間資源投入,解決運動產業資金不足的問題。同時,能夠帶動民間資本投入,活絡運動產業資金流動與整體產業環境。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的是運動產業相關從業人員、企業和民間投資者等。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條文包括第二條、第十三條、第二十六條和第二十六條之二,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修正條文能夠促進運動產業發展、增加民間資源投入、建立永續發展基礎架構;疑慮:修正條文可能會增加政府財政負擔、稅制誘因的設定可能會導致不當的稅收優惠。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要關注修正條文的細節和實施效果,確保能夠有效促進運動產業發展和增加民間資源投入。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25-05-16,2025-05-2
交付審查2025-05-16,2025-05-2
委員會審查2025-06-25
委員會審查2025-06-26
委員會發文2025-06-27

案由

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8人,鑒於近年我國運動競技賽事上表現活躍,屢創佳績,唯相較職業運動產業成熟之其他國家,仍需更多資源挹注,以提升整體產業環境及擴大市場規模。為促進更多民間資源投入運動產業,使之持續蓬勃發展,並健全職業及業餘運動選手及專業人員職涯發展,爰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配合我國推廣各式運動政策,設立運動部,將本法主管機關由原教育部體育署改為運動部。(修正條文第二條)
二、配合運動產業發展階段性需求,參照《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相關規定,引導民間資金投入,促進運動產業健全發展。運動相關產業正值成長初期,需賴公部門積極推動,建立永續發展之基礎架構。並明定國家發展基金應提撥一定比例資金專責投資運動產業,藉由政府資金挹注,帶動民間資本投入,活絡運動產業資金流動與整體產業環境。(修正條文第十三條)
三、為持續推動全民運動政策及運動產業防堵機制,爰增訂第一項第六款及第七款,明定相關事項得依《所得稅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以費用列支且不受金額限制。藉由稅制誘因鼓勵企業主動辦理全民運動相關活動及建立防治運動賭博之信託基金。(修正條文第二十六條)
四、為強化營利事業捐贈運動產業之租稅誘因,以強化企業參與職業及業餘賽事之捐贈意願,提高於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時可自所得中減除之比例。並同步延長其施行期間,以持續帶動運動產業發展,穩定民間捐贈參與意願,壯大整體產業能量。(修正條文第二十六條之二)

提案人

連署人(17)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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