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124820000

「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審查完畢
最新進度
2025-12-31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此草案擬修正住宅法第四條條文,重點在於提高社會住宅供給弱勢者的比例,並降低育有未成年子女申請社會住宅的門檻,以解決經濟或社會弱勢者居住窘境。草案希望透過調整社會住宅的申請資格和供給比例,來減輕弱勢群體和養育未成年子女家庭的居住負擔。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經濟或社會弱勢者、青年族群等解決居住困境,特別是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經濟或社會弱勢者、青年族群和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住宅法第四條條文第二項第三款,將「育有未成年子女二人以上」修正為「育有未成年子女」。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提高社會住宅供給弱勢者的比例,減輕養育未成年子女家庭的負擔;疑慮:社會住宅資源是否足夠,申請資格調整是否公平。
政治雷達小叮嚀
關注社會住宅資源的分配和申請資格的調整,以確保資源的有效利用。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5-05-16,2025-05-2
交付審查2025-05-16,2025-05-2
委員會審查2025-06-18
委員會審查2025-06-19
委員會審查2025-08-13
委員會審查2025-08-14
委員會審查2025-12-24
委員會審查2025-12-29
委員會發文2025-12-29
委員會審查2025-12-31

案由

本院委員羅明才、游顥、謝龍介、羅廷瑋等16人,鑑於房價高漲,物價通膨壓力未見趨緩,並且實質薪資成長鈍化,導致居住負擔日益沉重,尤其是經濟或社會弱勢者更深陷居住窘境。社會住宅作為「社會安全網」的一環,透過住宅資源直接供給經濟、社會弱勢群體,獲得居住保障,是以政府興辦社會住宅不應僅止於增加數量,更應優先關注租屋群體的租屋需求,提高社會住宅供給弱勢者的比例,以達弱勢優先保障的居住協助目標。再者,我國少子化問題日益嚴重,獨生子女家庭是社會的常態,故參酌行政院「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育有未成年子女即可符合補貼資格,是故降低育有未成年子女申請社會住宅門檻,以減輕養育未成年子女家庭的負擔,爰擬具「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近年來臺灣房價高漲,根據房仲業者的統計,2020年到2024年房價指數全台增長了53.2%,連帶房租也不斷攀升,按主計處公布的房租指數,2022年年增1.68%,2023年年增2.16%,2024年更寫下28年來新高,年增率高達2.45%。買不起、租不到或租不好顯然已是許多社會或經濟弱勢族群、青年族群所面臨的居住困境。
二、我國少子化危機加劇,根據美國中央情報局的世界概況(The World Factbook)統計,臺灣去(2024)年生育率為1.11,是全球最低,而且可以推估獨生子女家庭是臺灣社會的常態,故為減輕養育未成年子女家庭的負擔,爰參考行政院「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的等同補貼標準,將本條文第二項第三款「育有未成年子女二人以上」修正為「育有未成年子女」。

提案人

連署人(12)

相關文件

關係文書PDF下載 ›關係文書DOC下載 ›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下載 ›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下載 ›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下載 ›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住宅法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

「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住宅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住宅法第四條及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郭昱晴等17人、委員黃健豪等16人、委員翁曉玲等16人、委員蘇巧慧等17人、看解析 ›「住宅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