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國家安全法第二、三、十三條,將透過層層轉介執行統戰任務的滲透行為納入處罰,並增訂禁止洩漏、刺探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的規定。同時規定軍公教違反反滲透法經判刑確定者,剝奪其退休給與請領權。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管機關在處理境外勢力多層次滲透、核心技術外洩時可有明確法源,提案者期望強化國家安全防護。
主要影響對象
涉及境外滲透或核心技術業務者、軍公教人員,以及國安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參考反滲透法第九條立法例修正第二、三條擴大滲透與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的處罰範圍,並修正第十三條增訂軍公教違反反滲透法判刑確定者剝奪退休給與,細節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因應中國滲透手法升級與核心技術保護需求,補強現行法漏洞;疑慮:條文範圍與認定標準是否過廣、剝奪退休給與的合憲性與適用界線、對軍公教權益的影響仍待釐清。
政治雷達小叮嚀
涉及國安與權益剝奪的修法,可關注構成要件明確性與正當法律程序的討論。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5-05-09,2025-05-1
交付審查2025-05-09,2025-05-1
案由
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7人,有鑑於中國對臺滲透日益嚴重,國家安全法部分規定須因時制宜而調整,爰擬具「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中國滲透臺灣行為日益加劇,其中透過第二手、第三手成立團體層層轉介相關統戰任務者,亦不在少數。為維護國家安全,爰參考反滲透法第九條之立法例,將相關行為亦納入國安法處罰範圍,修正國家安全法第二條與第三條。另就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之重要性等同於國家之機密,現行法卻未有相等於本法第二條之高密度限制,爰增訂相關規定,禁止洩漏、交付、傳遞、刺探、收集。同時,軍公教違反反滲透法,亦屬於對於國家忠誠義務之重大背棄,倘經判刑確定,亦應剝奪其請領退休給與之權利,爰修正第十三條。
提案人
連署人(16)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國家安全法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