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制度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由許智傑等26人提出,修正地方制度法第三十三條,援引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目的是強化地方民意代表的婦女保障名額規定,促進性別平等參政。原文未附條文對照說明。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提高女性在地方議會的參政保障,回應CEDAW對消除政治領域性別歧視的要求。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地方議會選舉的女性參選人及選民。
修正了哪些條文
詳見原文說明(提案explain欄位為空,無具體條文對照)。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落實CEDAW、保障女性參政權、促進性別平等;疑慮:保障名額調整幅度與設計細節未明、保障名額制度的適切性各方看法不一。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explain未附條文,建議查閱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確認婦女保障名額的實際調整內容。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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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2025-05-09,2025-05-1
交付審查2025-05-09,2025-05-1
委員會審查2025-05-19
委員會審查2025-06-02
委員會發文2025-06-06
案由
本院委員許智傑等26人,為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第七條規定,締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消除在政治中對婦女之歧視,並確保婦女在政治享有與男性平等之地位,保障女性參政權益,然婦女保障名額規定誠有進步空間,為落實促進性別平等參政,爰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25)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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