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防治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癌症防治法第十六條,提案委員鑑於癌症長年居國人死因首位,並配合健康臺灣政策強化國家癌症防治計畫的目標。草案以提升癌症新藥可及性、降低癌症死亡率為訴求。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張者認為有助於提升癌症新藥的可及性、強化早期篩檢與精準醫療,進而降低癌症死亡率。
主要影響對象
癌症病友及家屬、醫療院所、藥廠及健保與衛生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癌症防治法第十六條,以提升癌症新藥可及性為目的,具體條文內容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提升癌症新藥可及性、呼應健康臺灣降低癌症死亡率目標;疑慮:新藥給付財源與健保負擔、可及性如何具體落實仍待釐清。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新藥可及性常牽動健保給付與財源,可一併關注後續配套與預算討論。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5-05-09,2025-05-1
交付審查2025-05-09,2025-05-1
案由
本院委員黃秀芳等21人,鑒於癌症已位居國人死因第一位43年,且國家推行健康臺灣政策提出強化國家癌症防治計畫,目標在2030年臺灣癌症的死亡能減少三分之一,預期透過提升早期癌症篩檢、聚焦基因檢測與精準醫療。為積極提升癌症新藥可及性,降低癌症死亡率,爰擬具「癌症防治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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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法律:癌症防治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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