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住宅法第四條條文,允許政府在興建或取得社會住宅時,能優先照顧經濟及社會弱勢族群,特別是隔代教養未成年身心障礙孫子女的祖父母,減輕其經濟負擔。此修正案旨在加強對弱勢族群的居住保障。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隔代教養未成年身心障礙孫子女的祖父母,減輕其經濟負擔,並提供經濟及社會弱勢族群更好的居住保障。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隔代教養未成年身心障礙孫子女的祖父母及經濟社會弱勢族群。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住宅法第四條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加強對弱勢族群的居住保障,減輕特定族群的經濟負擔;疑慮:可能增加政府財政負擔,社會住宅資源分配的公平性問題。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平衡社會住宅資源的分配與政府財政負擔。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5-05-02,2025-05-0
交付審查2025-05-02,2025-05-0
委員會審查2025-06-18
委員會審查2025-06-19
委員會審查2025-08-13
委員會審查2025-08-14
委員會審查2025-12-24
委員會審查2025-12-29
委員會發文2025-12-29
委員會審查2025-12-31
案由
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7人,為讓社會住宅政府能夠最大化照顧經濟及或社會弱勢族群,減輕如隔代教養關係中,養育未成年身心障礙孫子女之祖父母負擔,爰擬具「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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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住宅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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