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內政部營建署組織條例」,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配合政府組織改造,原內政部營建署業務已併入國土管理署,提案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廢止已不再適用的「內政部營建署組織條例」。屬於組織調整後的法制配套作業。
能幫助到什麼
有助於法規與現行機關組織一致,避免已廢止機關的組織法殘留,便於法制清理與行政運作。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為內政部與國土管理署相關行政機關及其業務承接。
修正了哪些條文
整部廢止「內政部營建署組織條例」,非逐條修正。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機關已改制、舊法已無適用必要、符合法規清理原則;疑慮:公開討論中爭議較少,多屬技術性配套。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組織法廢止案多為改制後的法制收尾,可對照新機關組織法是否已完成立法。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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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2025-05-02,2025-05-0
交付審查2025-05-02,2025-05-0
案由
本院委員許宇甄等16人,鑑於政府組織改造,原內政部營建署機關業務依法併入國土管理署,故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原有的相關組織法律已不再適用,因此需要辦理廢止程序,以符合機構調整的需求,擬廢止「內政部營建署組織條例」。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5)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內政部營建署組織條例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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