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擬廢止「內政部營建署組織條例」。提案理由指原營建署業務已依法併入國土管理署,原組織條例已無存在必要,應配合辦理廢止。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使法規與現行組織現況一致,移除已被國土管理署承接後不再適用的舊條例,屬行政組織整理事項。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及原營建署相關業務與人員。
修正了哪些條文
整部廢止「內政部營建署組織條例」;提案說明欄未列具體條文比對,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業務已併入國土管理署,廢止可避免法規與現況脫節;疑慮:屬程序性整理,公開資料中未見明顯反對論點。
政治雷達小叮嚀
組織改造後的舊條例廢止屬常見程序,重點在業務銜接是否到位。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