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111140000

「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審查完畢
最新進度
2025-06-27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徐欣瑩等22位委員提案修正「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配合運動部組織法公布把主管機關改為運動部,並明定運動博弈業須合法設立受監管、將運動大數據人工智慧分析獨立分類,要求運動部於成立後一年內訂定相關管理及獎助辦法。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運動博弈可望納入合法監管、運動AI數據產業取得獨立定位與資源,企業捐贈也設有更明確的合規條件,有助產業規範化。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運動產業業者、運動博弈與運動AI數據業者、捐贈企業及運動部。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主管機關為運動部;明定運動博弈業須合法設立受監管;新增運動大數據AI分析為獨立產業分類;要求運動部一年內訂管理與獎助辦法;對捐贈費用列支增訂資格與專款專用等限制。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合法化博弈可杜絕非法、增加稅收,AI分析獨立分類可吸引投資並完善規範。疑慮:運動博弈合法化涉及社會責任與負面影響,捐贈列支限制是否影響企業意願亦有討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在運動產業條例各版本中獨有「運動博弈合法監管」主張,爭議性較高,可特別留意審查討論。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25-04-25,2025-04-2
交付審查2025-04-25,2025-04-2
委員會審查2025-06-25
委員會審查2025-06-26
委員會發文2025-06-27

案由

本院委員徐欣瑩等22人,為促進運動產業發展及升級、鼓勵企業推廣全民運動發展,爰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配合114年1月24日運動部組織法公布,將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之主管機關改為運動部。
二、明定運動博弈業需合法設立並受政府監管,以兼顧經濟效益及社會責任,減少負面影響,杜絕非法博弈,保障民眾權益,並促進稅收及產業發展。
三、運動大數據人工智慧分析,應用AI技術提升運動員表現與效益,具市場潛力。將「運動大數據人工智慧分析相關產業」獨立分類能促進相關規範及資源分配完善、吸引投資並拓展國際市場。
四、為了促進各運動相關產業發展及其有所依循的方向,政府除了訂定各產業的內容及範圍外,應訂定相關管理辦法,爰要求運動部在成立後一年內完成相關訂定。
五、為了鼓助運動產業發展,政府應加速訂定輔導或獎助辦法,故要求運動部需於成立後之一年內完成辦法訂定。
六、營利事業捐贈時,捐贈對象資格必須符合依法登記及合法資格、明確具公益性宗旨、資金專款專用及透明運用、定期審查及監督等規定及限制,方得依所得稅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以費用列支,不受金額限制。避免利用捐贈費用列支之無限額扣除機制,來混淆企業內部福利之經費報支,並促進企業健康管理及體育事業之正向發展。

提案人

連署人(21)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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