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此草案擬修正住宅法第四條條文,旨在提升租屋族和弱勢團體的居住權,擴大社會住宅比例,並讓有未成年子女的青年夫婦優先承購社會住宅。草案希望解決高房價和租金問題,改善民生政策。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租屋族和弱勢團體,解決他們的居住問題;並協助有未成年子女的青年夫婦優先取得社會住宅。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租屋族、弱勢團體和有未成年子女的青年夫婦。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住宅法第四條條文第一項及第二項第三款部分文字,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提升租屋族和弱勢團體的居住權,擴大社會住宅比例;疑慮:草案可能增加財政負擔,影響社會住宅的供給和經營。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草案時需注意各方意見,審慎評估政策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5-04-18,2025-04-2
交付審查2025-04-18,2025-04-2
委員會審查2025-04-24
委員會審查2025-06-18
委員會審查2025-06-19
委員會審查2025-08-13
委員會審查2025-08-14
委員會審查2025-12-24
委員會審查2025-12-29
委員會發文2025-12-29
委員會審查2025-12-31
案由
本院委員王鴻薇、謝龍介、廖偉翔、邱若華、游顥等20人,面對不斷高漲的租金和房價、高齡化、少子化等問題是我國目前社會現狀,也影響國家未來發展,造成老未必有所終、幼未必有所長。「住者有其屋」不只是居住政策,更是民生政策的首要考量。為了提升租屋族和弱勢團體的居住權,擴大社會住宅比例,將50%的國有社宅優先給經濟或社會弱勢者承租;並讓有未成年子女的青年夫婦可以優先承購社會住宅,爰擬具「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高房價問題難解,連帶影響民眾住的權益,物價通膨亦持續提升,高齡化、少子化等問題是我國目前社會現狀,也影響國家未來發展。
二、為了提升租屋族和弱勢團體的居住權,擴大社會住宅比例,將50%的國有社宅優先給經濟或社會弱勢者承租。
三、另依行政院核定之「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育有未成年子女含胎兒符合補貼資格之意旨,故刪除育有未成年子女之人數。
四、爰提案修正本條第一項及第二項第三款部分文字。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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