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草案擬修正公路法相關條文,將「汽車燃料使用費」正名為「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費」,並區分燃料車輛及非燃料車輛徵收費率,以因應電動車普及趨勢及使用者付費原則。草案希望解決現行汽車燃料使用費名稱與實際用途不符的問題,並確保未來電動車納入徵收對象時的財源。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經費的籌措,解決現行財源短少風險;同時有助於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汽車所有人,尤其是電動車用戶和未來可能購車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及第七十五條條文,主要是名稱變更和區分燃料車輛及非燃料車輛的徵收費率。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因應電動車趨勢,符合使用者付費原則;疑慮:可能增加民眾負擔,電動車徵收費率制定需謹慎。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關注各方意見,特別是電動車用戶和相關產業的反應。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