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草案修正公務人員保障法部分條文,針對公務人員遭受職場霸凌,補強自申訴起至後續處理程序進行中的保護制度,並增訂外部申訴與訴訟扶助機制。提案理由是現行法制對職場霸凌申訴的保護規定不足。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望讓受職場霸凌的公務人員在申訴與後續程序中獲得更完整的保護,並提供外部申訴與訴訟扶助管道。
主要影響對象
遭受職場霸凌的公務人員、各機關與其首長、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修正了哪些條文
詳見原文說明(提案僅敘明修正方向為補強申訴保護、外部申訴及訴訟扶助,未列具體條次)。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現行對公務人員職場霸凌的申訴保護不足,需建立程序中保護與外部救濟管道;疑慮:具體條文內容未明,外部申訴與訴訟扶助的範圍與資源配置仍待討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與同時提出的第十九條版本方向相關,可一併留意整體職場霸凌防治架構。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本院委員林月琴、陳亭妃、賴瑞隆、莊瑞雄等31人,現行法制對於公務人員遭受職場霸凌之申訴保護規定不足,尤欠缺自申訴起至後續處理程序進行中之保護制度與外部申訴、訴訟扶助,爰擬具「公務人員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