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二條,針對改裝微型電動二輪車違規行為加重罰則,以確保道路交通與公共安全。該草案旨在遏止民眾私自改裝微型電動二輪車,減少因此造成的安全隱憂。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用路人與民眾,解決改裝微型電動二輪車所帶來的安全問題與交通事故風險。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購買與改裝微型電動二輪車的民眾。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二條,針對違法改裝微型電動二輪車的罰則進行調整。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改裝微型電動二輪車易造成安全隱憂,修正草案有助於維護公共安全;疑慮:加重罰則可能影響改裝產業與相關經濟活動。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過程中需平衡公共安全與經濟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2025-04-18,2025-04-2
交付審查2025-04-18,2025-04-2
委員會審查2025-06-11
委員會審查2025-08-20
委員會審查2025-08-21
委員會發文2025-08-28
案由
本院委員羅智強、黃健豪、羅廷瑋等16人,考量改裝微型電動二輪車違規日益嚴重,危及道路交通與公共安全,肇生多起意外,爰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為便利通勤所需,部分民眾改購買微型電動二輪車代步,然近年來發生多起民宅與停車棚火警,經火災調查鑑定後,多指向購車民眾私自改裝微型電動二輪車之電子設備與電池,造成車輛電池過載、電子設備短路起火。由於該類微型電動二輪車改裝未經專業設計與檢驗審查,易影響車輛之安全性,增加道路交通事故風險,更有民眾於網路展示其微型電動二輪車改裝後,數秒內即飆破百公里時速。為了保障公共安全,爰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調修違法改裝微型電動二輪車之罰則。
提案人
連署人(13)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