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二十二條之十六,將國際保險業務(OIU)的免稅優惠期間延長至124年12月31日。提案指該優惠已於114年2月5日屆期,主張延續以支持保險業推動國際業務、充實亞洲資產管理中心基礎。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張可讓保險業者持續享有租稅優惠,提升國際保險商品競爭力。
主要影響對象
經營國際保險業務的保險業者及國庫稅收。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二十二條之十六,將OIU租稅優惠期間延長至124年12月31日。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延長優惠有助維持金融國際競爭力;疑慮:關注租稅減免成效與對稅收的影響。
政治雷達小叮嚀
此案與其他OIU延長案目標一致,可對照各版本的優惠起迄與條文文字。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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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5-04-18,2025-04-2
交付審查2025-04-18,2025-04-2
委員會審查2025-05-28
委員會審查2025-05-29
委員會審查2025-06-11
委員會發文2025-06-18
案由
本院委員郭國文、邱志偉等18人,為完備代表訴訟、解任訴訟之制度,以保障證券及期貨投資人權益,應擴大投保中心提起代表訴訟、解任訴訟之獨立事由範圍,增列證券詐欺、財報不實、非常規交易、侵占、背信,俾使得跨公司解任董事監察人,阻止不適任之董監事繼續擔任上市櫃或興櫃公司董事監察人,爰擬具「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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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法律: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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