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法第三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公路法第三十九條之一,旨在增加通用計程車數量,以協助老年人和身心障礙者外出,解決復康巴士資源不足問題;現行計程車牌照發放限制通用計程車加入協助行列。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老年人和身心障礙者更安全、便利地外出,解決交通不便問題;增加通用計程車數量,彌補復康巴士資源不足。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老年人和身心障礙者,以及計程車業者和地方政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公路法第三十九條之一條文,調整計程車牌照發放規定,以增加通用計程車數量;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增加通用計程車數量有助於改善老年人和身心障礙者的交通便利性;疑慮:計程車業者可能反對牌照發放限制的調整,地方政府可能擔憂財政負擔和執行難度。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關注各方意見,平衡交通便利性與市場規範。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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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2025-04-18,2025-04-2
交付審查2025-04-18,2025-04-2
委員會審查2025-05-12
委員會審查2025-08-20
委員會審查2025-08-21
委員會發文2025-08-28
案由
本院委員邱若華等17人,鑒於我國已邁入超高齡社會,平均每五人即有一位是六十五歲以上長者,各地方縣市也紛紛提出敬老卡並給予長者搭乘大眾交通工具之優惠,藉此照顧年長者日常生活、並鼓勵其外出融入社會,但年長者由於肌力或是反射退化,在搭乘公車、捷運或客運時,經常因為各種突發事件反應不及或是車輛啟動時之後座力跌倒。若長者因個人身心情況已獲得身心障礙手冊,則可以使用復康巴士,但目前我國復康巴士資源因為各地不同狀況,大多呈現資源不足問題,導致老年人或是身心障礙者在「行」的層面受到阻礙。於此情況下,若採用通用計程車幫助為老年人與身障者外出,有望彌補各地復康巴士資源不足問題。通用計程車有專門為為行動不便者設計的相關機制,例如:輪椅置放處,可使輪椅使用者直接上車,讓有需要協力之長者或是身障者能夠更安全的外出,惟我國現行計程車牌照應依照縣、市人口及使用道路面積成長比例發放,限制通用計程車加入各地方協助的行列,為有效臻全我國之老人或是身心障礙者福利,爰擬具「公路法第三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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