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107490000

「運動彩券發行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5-04-22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修正運動彩券發行條例部分條文,配合運動部成立將主管機關改為運動部,並擬刪除獎金支出率與銷管費用的固定比例,改授權發行機構擬定並經核准。提案指出固定比例使賠率偏低、投注流向地下賭盤。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提高運動彩券賠率彈性以增加投注吸引力,並期望提升運動發展基金盈餘。
主要影響對象
運動彩券投注者、發行機構、運動發展基金受益對象及運動部。
修正了哪些條文
第二條配合運動部成立修正主管機關;第六條刪除獎金支出固定比例改授權發行機構擬定;第七條刪除銷管費用比例同樣改授權核准;第二十九條配合第三屆發行機構期限至122年底調整適用,以兼顧信賴保護。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提高賠率可導正資金回流合法管道、增加體育經費;疑慮:有意見關注公益盈餘可能受影響及刺激投注的社會成本。
政治雷達小叮嚀
涉及彩券與基金分配的修法,可留意盈餘用途與責任博彩配套。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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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財政兩委員會)2025-04-18,2025-04-2
交付審查2025-04-18,2025-04-2

案由

本院委員廖先翔等17人,有鑑於我國運動彩券自97年5月起發行至今,目的為振興體育,並籌資以發掘、培訓及照顧運動人才。然獎金支出率長年受限法規僅為78%,使賠率相較國外合法博弈網站較低之外;相對地下賭盤支出率往往動輒90%以上且不用課稅,致許多投注者流向地下投注站非法投注。誘因不足造成銷售額難以有效提升。故為提高賠率以提高投注規模,進而提升運動發展基金之盈餘,以及配合國家體育政策的發展,因應「運動部」的成立,運動部作為專責推動國家體育發展的機關,爰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配合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配合運動部之成立,運動彩卷發行條例之主管機關改為運動部,爰修正條文。(修正條文第二條)
二、為刺激運動彩券銷售,進而提升運動發展基金收入,振興體育發展,爰刪除運動彩券獎金支出固定比例,授權發行機構擬定,並提出營運維持計畫或配套措施,經主管機關核准。(修正條文第六條)
三、刪除運動彩券銷管費用比例,授權發行機構擬定,並提出營運維持計畫或配套措施,經主管機關核准。(修正條文第七條)
四、第三屆發行機構業經擇定,而修法調整發行機構之盈餘支出比例,若溯及適用,恐違反誠信原則及信賴保護原則。爰參酌第三屆發行機構發行運動彩券期限至122年12月31日止,修正本條之規定。(修正條文第二十九條)

提案人

連署人(16)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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