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由郭昱晴等18人提出,修正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重點是新增「利誘」犯罪手法、明定意圖營利與三人以上共同犯加重刑責、處罰未遂犯,並擴大犯罪所得沒收追徵範圍。與部分版本不同,本案主張保留行政罰與刑罰並進。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擴大可罰行為範圍、提高違法成本,並透過沒收追徵防止不法利得流入市場,強化賽事公平與彩券市場秩序。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運動員、球團及相關人員、運彩業者及投注民眾。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二十一條:新增利誘態樣、明定意圖營利及三人以上共同犯加重刑責、增訂致死致重傷加重結果犯與未遂犯處罰、保留行政罰並要求配合調查、擴大犯罪所得沒收追徵範圍。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擴大犯罪類型、嚴懲不法、強化沒收與監管效能;疑慮:行政罰與刑罰並進是否重複處罰、沒收範圍是否過廣、與其他刪除行政罰版本立場不一致。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在「保留或刪除行政罰」上與多數版本相反,是審查時的主要分歧點,值得留意。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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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財政兩委員會)2025-04-18,2025-04-2
交付審查2025-04-18,2025-04-2
委員會審查2025-06-02
委員會發文2025-06-04
委員會發文2025-06-06
案由
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8人,為強化對運動競技賽事公平性的保護,防範不法分子透過強暴、脅迫、詐術或利誘等方式影響比賽結果,進而操控運動彩券市場。透過加重刑責、擴大犯罪類型、明確處罰未遂犯,提高違法成本,嚴懲不法行為。此外,保留行政罰與刑罰並進,要求運動團隊及相關人員配合調查,並加強對犯罪所得的追徵與沒收,防止不法利得流入市場。確保運動競技的公正性,維護彩券市場秩序,提升社會對體育產業的信任,爰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擴大犯罪行為範圍,提升法律適用性,新增「利誘」作為犯罪手法,防止透過利益交換影響比賽公平性。
二、重刑罰,提高違法成本,明定「意圖營利」或「三人以上共同犯」均適用較重刑責,若導致死亡,處無期徒刑或重刑;重傷者亦面臨更高刑責。
三、所有犯罪行為均納入未遂犯處罰範圍,避免犯罪者僥倖規避法律責任。
四、行政罰與刑罰並進,強化監管機制,運動團隊及相關人員須配合調查,否則將面臨高額罰鍰,提升監督效能。
五、擴大犯罪所得沒收範圍,杜絕不法獲利,不論財物是否屬於行為人,一律追徵或沒收,防止犯罪者藉資產轉移逃避制裁。
提案人
連署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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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運動彩券發行條例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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