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修正住宅法第四條條文,提高出租予經濟或社會弱勢者之社會住宅比率至50%,並新增育有未成年身心障礙者之申請資格,以照顧弱勢族群之居住權益。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經濟或社會弱勢者、未成年身心障礙者及其法定代理人,解決居住需求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經濟或社會弱勢者、未成年身心障礙者及其法定代理人。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四條條文,將出租予經濟或社會弱勢者之社會住宅比率由40%提高至50%,並新增育有未成年身心障礙者之申請資格。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照顧弱勢族群之居住權益,落實居住正義;疑慮:提高社會住宅比率可能增加財政負擔,申請資格新增可能造成申請流程複雜化。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注意財政負擔與申請流程之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