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立委王美惠、莊瑞雄等18人提案,制定「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組織法」,設立統籌性的獨立監督機關。提案依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及個資保護法第一條之一規定,明定主管機關為個資保護委員會。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將設立獨立監督機關統籌個資保護政策,落實憲法法庭判決。
主要影響對象
全體民眾的資訊隱私、處理個資的公私部門及相關業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為新制定之組織法,規範委員會設立目的、職掌與運作等;條文細節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落實判決建立獨立監督機制;疑慮:新設機關的組織員額與預算、獨立性如何確保仍待討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與多個個資保護委員會組織法版本併案審查,可比對各版設計。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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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2025-04-18,2025-04-2
交付審查2025-04-18,2025-04-2
委員會審查2025-05-28
委員會審查2025-05-29
委員會發文2025-06-02
案由
本院委員王美惠、莊瑞雄等18人,為落實個人資料保護,憲法法庭一百十一年憲判字第十三號判決揭示,應建立個人資料保護獨立監督機制,故「個人資料保護法」於一百十二年五月三十一日增訂第一條之一,採設置統籌性之獨立監督機關機制,明定該法之主管機關為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爰擬具「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組織法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6)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組織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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