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由羅廷瑋、李彥秀等十八位委員提出,主張制定「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組織法」,設置獨立專責的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立法背景包含個資外洩與詐騙頻傳、接軌歐盟GDPR精神,以及落實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3號要求政府三年內建立獨立監督機制。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設立獨立個資保護主管機關,協助統一監管並回應民眾對個資外洩與隱私保護的關注,並參考國際監管模式。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全體民眾、處理個資的企業與機關,以及個資保護相關主管單位。
修正了哪些條文
本案為新制定組織法,明定設置獨立的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及其職權與組織;細部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落實憲判字第13號的三年期限要求、接軌GDPR並強化個資保護;疑慮:獨立委員會的職權邊界、組織規模與運作獨立性的設計仍待討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與同會期另一版個資保護委員會組織法並列,可對照兩版在獨立性與職權範圍上的差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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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2025-04-25,2025-04-2
交付審查2025-04-25,2025-04-2
委員會審查2025-05-28
委員會審查2025-05-29
委員會發文2025-06-02
案由
本院委員羅廷瑋、李彥秀等18人,鑑於國內對於個人資訊隱私權保障不足,致個人資料外洩頻傳,詐騙集團竊取個資進行詐騙,已成為社會大患。為強化個人資料保護並接軌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則」(GDPR)之精神,以及憲法法庭2022年8月作成111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所明確揭示政府必須在3年內建立個人資料保護的獨立監督機制之要求,並參考先進國家個資保護監管模式。爰擬具「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組織法草案」,設置獨立之專責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落實憲法對於人民資訊隱私權之保障,並完備個人資料保護法制作業。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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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組織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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