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修正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針對製造、輸入、販賣、展示、供應及使用「類菸品」(電子菸等已全面禁止產品)及未通過健康風險評估的指定菸品,增訂沒入並銷毀物品的規定,並對供應給未滿20歲者、孕婦等情形加重罰鍰。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提案方認為可強化對已禁止電子菸等類菸品的查緝與處置,提升行政執行效率,並加重對供應未成年與孕婦者的處罰。
主要影響對象
電子菸等類菸品的製造、輸入、販售與使用者,青少年與孕婦族群,以及衛生主管與稽查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二十六、三十二、三十七、四十條:分別就製造輸入、販賣展示、供應、使用類菸品或未通過審查的指定菸品增訂沒入銷毀規定,第三十七條另對供應未滿20歲者、孕婦及違反第十七條第一項者加重罰鍰。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保護青少年健康、堵住違法類菸品流通並提升執法效率;疑慮:處罰加重幅度與執行成本、查緝量能等實務面向可能被討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提醒:本案重點在「沒入銷毀」與「加重罰鍰」,建議對照現行罰則條文了解加重幅度。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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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5-04-25,2025-04-2
交付審查2025-04-25,2025-04-2
案由
本院委員林月琴、賴瑞隆等22人,鑑於電子菸對青少年健康風險日增,使用率上升且違法添加物導致之公共危害事件頻傳,已違背《菸害防制法》預防與減少吸菸人口之立法目的。為加強防堵已全面禁止之電子菸產品流通、提升行政執行效能,爰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電子菸對青少年健康構成日益嚴重之風險,近年屢見青少年自行調製具健康疑慮,甚至摻入違禁麻醉物質之菸油,致生公共危害。且電子菸因具高度吸引力,青少年使用率亦明顯上升,已違背《菸害防制法》預防並降低吸菸人口與成癮習慣之立法本旨。為強化防堵青少年接觸法規所全面禁止使用之類菸品,避免違法產品流通,有效提升處理違法物品之行政執行效率,爰提出本修正草案。修正要點如下:
一、就製造、輸入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及未依本法第七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經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之指定菸品或其必要之組合元件者,增訂沒入銷毀其物品之規定。(修正條文第二十六條)
二、就販賣、展示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及未依本法第七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經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之指定菸品或其必要之組合元件者,增訂沒入銷毀其物品之規定。(修正條文第三十二條)
三、增訂就供應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及未依本法第七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經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之指定菸品或其必要之組合元件者,其物品沒入銷毀之,同時針對供應類菸品或未經審查核定之指定菸品予未滿二十歲之人或孕婦者,以及違反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者,明定應加重罰鍰。(修正條文第三十七條)
四、增訂使用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及未依本法第七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經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之指定菸品或其必要之組合元件者,其物品沒入銷毀之。(修正條文第四十條)
提案人
連署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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