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此草案擬修正住宅法部分條文,旨在落實居住正義、強化社會住宅政策效能,包含提高經濟或社會弱勢者分配比例、擴大租金補貼對象、調升租金所得免稅額度等措施。草案希望藉此減輕民眾購屋與租屋負擔,解決房價高漲與少子化等社會問題。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經濟或社會弱勢者、育兒家庭等群體,解決其居住負擔問題,增加社會住宅供應量。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經濟或社會弱勢者、育兒家庭、房屋所有權人等群體。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條文第四條、第十五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三條,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落實居住正義、強化社會住宅政策效能、減輕民眾購屋與租屋負擔;疑慮:可能增加稅收損失、影響房市供需。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草案時需平衡居住正義與財政考量。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5-04-18,2025-04-2
交付審查2025-04-18,2025-04-2
委員會審查2025-04-24
委員會審查2025-06-18
委員會審查2025-06-19
委員會審查2025-08-13
委員會審查2025-08-14
委員會審查2025-12-24
委員會審查2025-12-29
委員會發文2025-12-29
委員會審查2025-12-31
案由
本院委員許宇甄、游顥、羅廷瑋、鄭天財Sra Kacaw等20人,鑒於當前我國面臨房價持續高漲、實質薪資停滯、少子化加劇等多重社會壓力,致使民眾購屋與租屋負擔日益沉重,為落實居住正義與強化社會住宅政策效能,爰擬具「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為落實社會住宅的居住正義功能,應進一步提高分配給經濟或社會弱勢者的比例,將現行規定的「至少百分之四十」提高為「至少百分之五十」,以強化對弱勢族群居住權益的保障;為協助減輕育兒家庭的居住負擔,並配合行政院已核定推動的「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其精神為凡育有未成年子女者即可申請補貼,修正現行條文中「育有未成年子女二人以上」為「育有未成年子女」,讓更多有育兒需求的家庭能實際受益。(修正條文第四條)
二、為提升民眾參與包租代管的意願,並落實多元推動社宅政策的目標,將現行的租金所得免稅額度調升至每月新臺幣二萬五千元。(修正條文第十五條)
三、鑑於可供興辦社宅之公有土地資源有限,雖仍以設定地上權或出租方式掌握土地產權為優先,惟區段徵收與市地重劃可使政府取得一定數量之可建築用地,為強化土地公共利用效果,並避免全數標售作為民間商業住宅,爰修正法制架構,將此類土地納入社會住宅合建分屋之適用範圍,以提升公益性與政策效益。(修正條文第二十條)
四、根據內政部統計,截至112年底,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有效契約數達68,000戶,若將每月租金免稅額度提高至新臺幣2萬5,000元,預估稅收損失將有所增加,此舉可望提升房屋所有權人參與包租代管的意願,增加社會住宅供應量。(修正條文第二十三條)
提案人
連署人(16)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住宅法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