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由洪孟楷、廖偉翔、羅廷瑋等16人提出,修正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以過往假球風波為背景,配合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七條之三,修正意圖影響賽事公平者的行為態樣,保障球員競技環境。原文未附條文對照說明。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使運彩條例與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的防賭規範一致,回應國人對賽事公平的期待,並提供球員較安全的競技環境。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運動員、球團、運彩業者及投注民眾。
修正了哪些條文
詳見原文說明(explain欄位為空)。修正方向為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一條之一參酌運動產業發展條例調整妨害賽事公平的行為態樣與刑責。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呼應假球風波防賭、與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一致、保障球員;疑慮:具體條文內容未明、各版本如何整合。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與多個運彩修正案訴求相近,建議併案比較刑度與態樣的細部差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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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財政兩委員會)2025-04-18,2025-04-2
交付審查2025-04-18,2025-04-2
委員會審查2025-06-02
委員會發文2025-06-04
委員會發文2025-06-06
案由
本院委員洪孟楷、廖偉翔、羅廷瑋等16人,有鑑於過往國內數次假球風波對職業運動賽事造成的負面影響,不僅嚴重威脅選手之生涯發展與人身安全,更從根本上打擊人民對本國運動產業發展之信心。因應《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七條之三規定,並配合實務運作中意圖影響運動競技賽事公平者之行為態樣,爰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以維護運動彩券投注標的運動競技賽之公平性,給予球員安全之競技環境,並回應國人之期待。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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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運動彩券發行條例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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