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制度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由徐富癸、伍麗華等17人提出,修正地方制度法第三十三條。針對近年部分縣市人口外移嚴重的情形,調整鄉(鎮、市)民代表總額所對應的縣市人口級距上限,以降低人口外流造成代表人數減少的衝擊。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幅員遼闊、地形複雜且人口外移的偏遠縣市,可維持較多的鄉鎮市民代表名額,協助傳達地方民意。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人口外移縣市的鄉(鎮、市)民代表及當地居民。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三十三條中關於鄉(鎮、市)民代表總額所對應的縣市人口數上限,調整級距以減少因人口外流導致的代表人數縮減。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縮減城鄉落差衝擊、保障偏遠地區民意傳達、維持地方問政品質;疑慮:與人口比例代表原則的衡平、是否影響不同縣市間的代表員額公平性。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調整的是人口級距與代表名額對應關係,建議對照現行條文的人口門檻看實際變動。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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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2025-04-18,2025-04-2
交付審查2025-04-18,2025-04-2
委員會審查2025-05-19
委員會審查2025-06-02
委員會發文2025-06-06
案由
本院委員徐富癸、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鑒於近年各區域發展不均,部分縣市人口外移嚴重,若依現行地方制度法規定,恐對於鄉(鎮、市)民代表人數產生衝擊,影響地方問政品質。爰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調整部分人口數之縣市應具備之議員總額上限。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台灣城鄉發展落差嚴重,且發展較為落後之縣市往往幅員遼闊、轄內地形複雜,住民對於民意的傳達不易,更需民意代表協助傳達地方需求,為使近年人口外流所造成鄉(鎮、市)民代表減少之衝擊降低,爰調整地方制度法中針對鄉(鎮、市)民代表總額所規定之縣市人口上限。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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