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103260000

「森林法增訂第八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5-04-22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鑑於台灣山區因地籍資料缺漏、土地登記制度不完善,許多山區居民居住權益長期受影響,部分使用者被視為違規占用。提案於森林法增訂第八條之一,以保障當地居民居住權益。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為長期居住於國有林地的居民提供居住權益保障的法源,回應其土地使用與合法權益爭議。
主要影響對象
國有林地內的山區居民與使用者、農業部林業相關機關及關注山林保育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於森林法增訂第八條之一(保障山區居民居住權益的相關規定),具體內容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山區居民因歷史與制度因素居住權益受損,應予保障;疑慮:放寬可能與森林保育、國土保安及防止違規占用的目標產生張力,適用範圍須謹慎界定。
政治雷達小叮嚀
涉及國有林地的權益修法,可關注保障與保育之間的條文界線設計。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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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2025-04-18,2025-04-2
交付審查2025-04-18,2025-04-2

案由

本院委員林岱樺等16人,台灣山區發展歷史悠久,但因政權不斷更迭,加上地籍資料的缺漏和土地登記制度的不完善,許多山區居民居住權益受到侵害,導致生活環境受到威脅,土地使用權及其合法權益面臨著嚴峻挑戰,為保障當地居民居住權益,爰擬具「森林法增訂第八條之一條文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台灣省政府在民國五十八年為了穩定山區居民的生計,以第一版航照圖對於當時已存在的占墾或居住事實,排除地質敏感或地區者,允許簽訂正式租約;對於主動申報者,如種植檳榔或果樹者,需進行混植造林,並與林務局簽訂租約;若涉及建物或農田,則需移交給國產署,並以建築用地或農牧用地簽訂租約。
二、民國六十六年、七十八年及九十七年進行三次補辦後,仍有許多居民因為缺乏相關證明文件,無法順利完成申報,造成居住權益一直受到影響;而在民國九十七年申報件數六千兩百多件中,僅有六百八十四件通過的情況,顯示出現行制度仍有待加強及改進。
三、當前國有林總面積達一百六十一萬公頃,山區內許多建物或農田均具歷史背景,惟因為法令的不完善,這些使用者往往被政府視為違規占用,生活受到影響甚鉅。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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