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條、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與運動部成立,修正運動彩券發行條例,將主管機關由教育部體育署調整為運動部,並加重以利誘等不當手段干涉運動賽事公平者的刑責。同時刪除部分未主動配合調查的行政罰,回歸刑事法規辦理。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管機關權責隨組改一致化,並強化對操縱、影響賽事公平行為的刑事處罰,有助維護運彩標的賽事的公正性。
主要影響對象
運彩相關業者、運動團隊與從業人員、投注民眾及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二條(主管機關改為運動部、施行日另定)、第二十一條(增訂利誘影響賽事處罰並就營利意圖與加重結果加重、刪除未配合調查的行政罰)、第二十一條之一(改為三人以上共同犯並配合刪除罰鍰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配合組改、維護賽事公平、嚴懲操縱賽事;疑慮:刑度加重的比例性、刪除行政罰後查察工具是否充足、構成要件是否明確。
政治雷達小叮嚀
刑度與行政罰調整影響查察手段,建議關注後續執法配套與構成要件解釋。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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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財政兩委員會)2025-04-25,2025-04-2
交付審查2025-04-25,2025-04-2
案由
本院委員羅美玲等17人,鑑於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且立法院已三讀通過成立運動部,原由教育部體育署專責之全台運動及體育發展相關事務,未來將全數轉移至運動部執掌,擬將運動彩券發行條例主管機關調整為運動部。並為健全運動彩券發行,維護運動彩券投注標的運動競技賽事之公平性,嚴懲以不當手段干涉運動賽事公平者,爰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條、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為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且立法院已三讀通過成立運動部,原由教育部體育署專責之全台運動及體育發展相關事務,將全數轉移至運動部執掌,爰修正此條,待運動部正式成立後,由行政院公告本條施行日期。(修正條文第二條)
二、增列以利誘手段影響運動競技賽事公平者處罰,並針對意圖營利之違法樣態及導致加重結果犯加重刑罰。同時為配合一事不二罰原則,擬刪除運動團隊經營權之法人、團體及其代表人、管理人與相關從業人員,未主動配合調查等行政罰規定,回歸依刑事訴訟法、刑法等相關法規辦理。(修正條文第二十一條)
三、擬將原條文結夥三人以上之文字,改為三人以上共同犯,並配合第二十一條修正,刪除未主動調查者處以罰鍰之規定。(修正條文第二十一條之一)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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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運動彩券發行條例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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